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00 |
起拍价:60000000元 | 保证金:4,900,000 元 | |
评估价:68,813,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汤伊黎 | 联系电话:13817263096/021-66501116 |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17日10时至2018年6月2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1607号全幢房地产(其中见证建筑物共4幢,房地产权证号均为:宝2009014382;建筑面积合计:11603.97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核准日期:2009-4-13。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店镇1街坊56/3丘;宗地(丘)面积18744.9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期限:2006-11-14至2056-11-13止。未见证建筑物共9幢,建筑面积合计2136.80平方米。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总建筑面积合计13740.77平方米)。
评估价:6881.3万元;
起拍价: 6000万元;保证金:49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6月17日10时至2018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7月4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6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 汤先生 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597号3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8114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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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17日10时至6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1607号全幢房地产(其中见证建筑物共4幢,房地产权证号均为:宝2009014382;建筑面积合计:11603.97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核准日期:2009-4-13。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店镇1街坊56/3丘;宗地(丘)面积18744.9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期限:2006-11-14至2056-11-13止。未见证建筑物共9幢,建筑面积合计2136.80平方米。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总建筑面积合计13740.77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本标的位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内,竞买人须符合上海市宝山区政府的资格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具体为:
(1)、竞买人须为除自然人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投资产业类型应符合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即项目属于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或新材料领域,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年销售收入不低于800万元/亩,上缴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2)、网上报名之前,为避免无法通过(宝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估组)资格审查,竞买人应事先向上海市宝山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并至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地址:宝山区云州路99号)提交书面材料。园区审核竞买人资质大约需要两周时间,请提前将竞买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提交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若错过竞买时间或者未通过审核,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宝山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关于该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
2、本标的包含见证建筑物4幢、未见证建筑物9幢,按现状合并拍卖。拍卖成交后,未见证房屋可能存在或将补缴相关费用或被拆除的风险,请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3、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发票性质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敬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5、据了解,截止至2018年3月,原权利人欠税约为人民币182万元。随着时间的增加,相应的欠税及滞纳金也会增加,具体欠税金额及滞纳金以相关税务机关核准为准。拍卖成交后,历年所欠的税费及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缴纳。
6、该标的由于原产权人为单位,可能有欠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承担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也由买受人承担,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先去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7、根据宝山工业园区提供的园区控规图,此标的可能涉及到198地块,请买受人到相关部门了解清楚,谨慎拍卖。
8、本标的带租约,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9、截止至2018.4.17,该标的电费欠预付款12万元。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7月4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6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811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6501116 汤先生 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597号301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3)宝执字第3597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1607号全幢房地产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证 |
拍品权利人 | 上海融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拍品现状 | 有租约,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被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查封 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抵押权人:叶**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土地权属状况: 见证建筑物共4幢,建筑面积合计:11603.9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均为:宝2009014382,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总层数1层,竣工于2009年,核准日期:2009-4-13。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店镇1街坊56/3丘;宗地(丘)面积18744.9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期限:2006-11-14至2056-11-13止。 未见证建筑物共9幢,建筑面积合计2136.80平方米。 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总建筑面积合计13740.77平方米。 2、四至情况: 东临村级道路,南临石太路,西临厂房,北临农田,属宝山区罗店镇。 3、公共交通情况: 周边主要道路有蕴川公路、沪太公路等,道路通达度较好;附近公交有宝山81路、宝山93路、宝山95路等。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周边多为工厂,商服、公共服务设施有好又多购物超市、玉兴杂货店等。标的周边有上海宝良热处理有限公司、上海伟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超大(上海)食用菌有限公司、郑翔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产业集聚度较好。 5、特殊说明: (1)房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标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本标的所有室内物品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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